有案件必破,有罪案必查,有罪犯必抓。
这才是真正的警察信条。
所以,那个年代,严打,就是一个时代的特征。就是人民警察对罪案的态度。
因此,时常,多一个阶段,或者某时段内,公开审理一些案件,公开处决一些犯人,公布一些案件。
因为案件频发,所以各地公安,警察,以至于案件性质,程度,尤其是涉枪,涉暴力案件,有的时候还要调动武警参战。
那个年代,还没有防爆警察,反恐这么一说。
只根据实际案件的性质,调动警力,扑灭罪案,抓捕案犯,审理,处置,处决案犯。
现实案例,公开报道过的,某某地方,某某为首的团伙,相信大家都有听说过,或者知道的。
不管哪一个城市,乡镇,这种团伙,罪犯在,人们都会生活在阴影,恐惧当中。
所以,当罪案频发时,警察办案,抓人,本身没有错。打击罪恶,铲除罪行,罪恶,就是为了还社会一个安定,稳定的局面。
当然了,警察,不可能各个都是神探,各个都能料事如神,各个都能把所有罪犯统统给抓住。
实际上,当开始的时候,只是案件频发,或者发生了案子,大家急于破案,忙于破案。以案件查案,哪有那么多功夫去细细想,其中是否有什么奥秘。
就比如伤人案件,杀人案件,那首先,肯定是否有目击证人,是否有幸存者,是否有人亲眼看见罪犯行凶,对吧?其次,最有可能是矛盾,纠纷,感情纠葛,或者买凶杀人,当然还有可能为了钱财之类,或者只是一时冲动杀人等等吧。
比如抢劫案件,那肯定是惯犯,有前科人员,刑满释放分子居多。
比如案件,基本都是两劳分子,无业游民,年轻冲动,离婚,闹离婚,醉酒者居多。
这些都是警察多年办案的经验。
不能说没有道理。
不能说所有被抓的都是冤枉的。
因为即使罪犯被抓了,通常都会说:报告,我是冤枉的,我是被冤枉的,不是我干的,我什么也没有干.......
就别说这个了,就是一个小偷被人当场抓住,只要警察,公安当场没有看到,他也说不是他干的。
拒不交代的人很多,老油子很多,都几进宫了,有些人的法律知识,法律盲点,法律空子都比小警察,刚刚办案的警察都熟练。
他们要么不交代,要么避重就轻,要么跟你胡扯别的案子,给你兜圈子,还不断地试探看是不是可以减刑,立功等等。
或许有人会认为是罪犯的狡猾,对吧?
但是我却要说,这和犯罪,罪犯没有关系。
而是,说了,也许你不信。
你就说小孩子,明明大人就看到了他干了坏事,调皮捣蛋,或者把别人小孩给推倒了,他还会说不是我干的。或者说是他,他,他干的。
知道为什么吗?
因为这是人类的一个共性,规避责任。
不是所有人,但是有很多人,实际害怕承认责任【也就是常常说得推卸责任。因为一说是自己有责任,那责任,承担不起,或者不愿意承认责任】。
我们不说普通人,我们说罪犯里,犯罪了,犯错了,主动坦白,承认犯罪的,几乎为零。
除非是犯罪时,当场被抓的。那也只承认当场对罪行,而对于其它罪行,能狡辩就狡辩,能耍无赖就耍无赖,能不承认就不承认,那装糊涂就装糊涂。
应该说,当时,警察,公安碰到的罪犯,基本都是这样。
毕竟,说到底,就是一个小偷,都得劳教两年?三年?五年的都有。严重点,严打期间,由于还参与其它案件,哪怕就是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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