糟的武器,镐头、粪叉、或者干脆就是削尖的木棍,一窝蜂的向火枪兵发起进攻。>
但他们的进攻速度吧,只能说是散步。这也可以理解,平时饭都吃不饱的人,跑个一千米后还想抡棒子杀人?>
就算是魔幻世界的农奴兵也做不到,又不是贴吧五虎上将,没那么猛。>
“把他们放过来!都不许开枪!”>
老贝克的心气很大,他不想打草惊蛇,万一给弗洛雷斯吓跑了就不好了。>
农奴兵慢吞吞的走,一千米的距离他们走了十多分钟,还有一百米没有走完。>
但老贝克已经不想再等了,“都听好,只许开三枪!”>
“敌军溃散立即停火,谁乱开枪我就狠狠踢他的屁股!”>
“第一排蹲下,都举枪!”>
老贝克一声令下,排成3x50阵列的火枪兵立刻开始行动,半跪,举枪,填子弹。>
“放!”>
嘭嘭嘭嘭嘭!>
“放!”>
嘭嘭嘭嘭嘭!>
“放!”>
嘭嘭嘭嘭嘭!>
11毫米口径的黄铜子弹从枪口射出,轻易贯穿不到一百米外的农奴兵。>
三排士兵交替射击,虽然衔接的有些混乱,大部分人都是一上好子弹不等命令就开枪,但好歹是没有打死自己人。>
一轮射击一百五十发子弹,有的子弹甚至能贯穿两三个人。三轮射击之后,农奴兵直接倒了三百多号。>
战损接近五分之一,剩下的一千来号人直接一哄而散,使出吃奶的劲逃跑,把最后方的督战队都冲散了。>
有些紧张的火枪兵还下意识地进行射击,老贝克上去就是一脚。>
“都停火!等下一波!”>
趁弗洛雷斯重新整顿军队的时候,老贝克抓住机会鼓舞士气。>
“都看到了吧!弗洛雷斯的军队比兔子还好对付!装子弹,瞄准,开枪,然后他们就完蛋了!”>
“这次我们等三百米就开枪!”>
“不会有任何危险!”>
一千米外,正在观察针发枪火力的弗洛雷斯长出一口气。>
原来只是不用上弦的弩箭?>
那么完全不足为惧!>
只要以农奴兵为盾牌,全军压上去就赢定了。>
那种从天而降的攻击也没再出现,看来就是路过搞破坏的巨龙而已。>
想到这弗洛雷斯心情大好,意气风发地一挥手。>
“把跑的最快的十个逃兵砍了!”>
“收拢溃兵!”>
命令传达,负责督战的常备军立刻迎了上去,先砍死几个不长脑子跑的最快的白痴,然后用刀背一顿砸,很快就把农奴兵重新组织起来。>
这一次,为了更好的组织控制农奴兵,弗洛雷斯直接把督战队的数量翻了三倍,一百号全副武装的常备军看押一千出头的农奴兵。>
农奴兵之后是各路佣兵团,他们排着或大或小的阵列,大多都有职业等级,只等接近火枪兵的阵地就要大肆砍杀。>
佣兵团之后,就是弗洛雷斯把税都收到五十年后才养出的常备军,装备精良,链甲,头盔,精钢武器,比戴斯塔尔家族的士兵也不差什么。>
最后是在三十几个无马骑兵保护下的弗洛雷斯男爵,还有不到十个施法者。>
原本有十多个,但在夜袭过后就走了不少,还有一个倒霉的吟游诗人,更是因为和妓术工作者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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